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介绍  |  律师风采  |  法律动态  |  在线咨询  |  人权事务中心  |  诚邀加盟  |  联系我们  
 

本所为望城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 本所为沃茨阀门(长沙)有限公司 本所为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

业务介绍
民事与经济诉讼
行政复议与诉讼
刑事辩护与代理
婚姻继承诉讼
法律顾问
金融法务
投资融资
房地产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劳动争议
仲裁案件
收费标准
详细内容
学校会计贪污81万买车购房获刑七年
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07-6-11 9:32:50 点击次数:

     高校会计用贪污的81万元公款购房买车,案发后仍有51万未能追回。近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担任会计的冯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其赔偿学院损失51万元。
  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称,冯某从2001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在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取学生学杂费后,故意隐匿部分记账联不交给出纳,随后将收款记账联单据销毁,同时将被截留的学杂费学生名单录入已交费学生名单等手段,截留公款81万多元。冯某用这些公款购买了一辆13万元的别克凯越轿车,还购买了一套住宅,用公款支付了首付款16万元。
  一个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的会计,却买起了轿车和住宅,冯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学校的重视。今年9月5日,学校老师在对财务电脑系统进行检查中,发现学生所交纳学费中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金额有很大差距。校方找到冯某询问,冯某承认有六笔学生学杂费是他收的,但已丢失,愿意赔偿。
  被校方询问后,冯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九龙坡区检察院自首。检察院查询结果让校方大吃一惊,发现冯某贪污的公款竟然高达81万多元。虽然案发后,冯某主动退出了29.8万多元,依法被查扣赃款3.8万多元,但仍有51万多元的公款无法追回。
  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冯某身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81万多元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主动自首,依法可减轻对其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本报讯(记者 李澜 实习生陈艳飞)

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C座1732房 邮编:410007
电话:0731-4119525 4119575 4139989  传真:0731-4119525 电子信箱:public@very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