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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介服务与政府经济工作(作者:孙希文律师)
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6-28 14:19:21 点击次数: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模式。在市场经济中,个人(自然人)或组织被赋予产权,产权使这些组织和个人相信自己能占有财产及其所产生的效益,这种效益也是他人所注重的。这就促使财产所有者去发现他人的需要并积极按这种需要来运用其财产。在作为市场主体的这些个人或组织积极地运用其产权的过程中,他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交易成本。首先,在人们知道他人需要什么, 如何才能与他人交易其产权之前,他们必须先获得信息,这本身就需要一笔昂贵的费用,并承担或大或小的风险。同时,他们必须进行缔约谈判并维护契约,必须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如有必要,还将进行裁决和惩罚。这些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中介业应运而生,中介业就是专门在最终的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并促成交易的产业。例如:咨询业专门为他人搜集信息并提供决策参考,广告业专门为他人推介产品与服务,律师专门为他人的商务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和进行诉讼等等。
 中介业的产生是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由于中介业专门从事于促进和保护他人的产权运用与交易,整个的交易成本便得到了降低,可以说,中介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无怪乎越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介业就越发达,其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就越高。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有其特殊性,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时代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经济活动都由政府来控制。企业的产、供、销都由政府下达计划和命令。在这样的模式中,社会中介业没有生存和发展的余地,因为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企业也极少考虑交易成本问题。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以后,必然需要中介组织各式各样的服务,这就使得中介业在近十年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原来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一些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也都成为了企业化经营的机构。
 在政企分开,培养市场主体的同时积极地推动中介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十分英明的决策,在实践中也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笔者认为,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可以更进一步,即政府本身可以利用中介组织的服务来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自身的效率。现代的市场经济早已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广泛地干预经济生活。这种干预的根据在于市场经济自身有着不可克服的缺陷,政府不应该只是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还应该是积极地参与者,通过参与达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及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转型中的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我国政府更积极的参与市场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政府参与市场经济必然要通过大量的政府市场行为来实现。政府的市场行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也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政府的市场行为也会遇到交易成本问题,因此这种行为也必然离不开中介业的各种服务。
以下,笔者结合我国政府目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点谈一谈中介服务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中介业如何为政府服务。
 一、公共产品的供应与中介服务。
 公共产品是指其消费无法被独占从而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例如街道照明,谁都需要,但路灯的所有人无法阻止别人对街道照明的享用,也就是说存在着所谓的“搭便车”(free  riding)现象。公共产品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市场经济中公共产品供应的不足(谁都不愿意私人掏腰包去建路灯),这一问题的解决只有靠政府。而政府在组织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应过程中,也同样会遇到交易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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