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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里达州的诉讼与上诉——对初审法院的决定上诉(作者:李颂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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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6-28 14:25: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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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从《侄儿文尼》到《法律与秩序》,尽管经常是虚构的,电影和电视却已经向美国人展示了初审法庭的程序。事实上,大多数美国人一想到司法,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两位针锋相对的律师与他们各自的当事人坐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的画面。虽然人们可能听到过与美国司法制度中不满的参与者相联系的“上诉”一词,但大多数人并不真正了解上诉的含义。然而,美国人对上诉程序的一些显著结果却并不陌生,例如Roe v. Wade(401 U. S. 113, 93 S. Ct. 705, 35 L. Ed 2d 147 (1973))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臭名昭著的判决(其结果是允许州立法将堕胎合法化),以及Miranda v. Arizona(384 U. S. 436, 86 S. Ct. 1602, 16 L. Ed 2d 694 (1966))和Miranda v. California两案,产生了在拘留讯问前必须向个人宣读其宪法权利的要求。 虽然上诉不象初审那样眩目,但无论是对认为自己被初审法院错误对待的当事人来说,还是对美国法律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探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上诉中的角色,本文对弗罗里达的上诉程序进行了总的一般观察。 弗罗里达上诉法律和程序的一般观察 上诉审查是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美国所有的州都规定了至少一级上诉审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初审判决或陪审团裁决不满而上诉的人(上诉人)能让他的案子在上诉法院重新审理一遍。我们的法律体系所遵循的上诉模式只允许对初审程序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在初审中有错误。而且,即使有错误(没有任何错误的初审是很少的),上诉人还必须证明这样的错误影响了判决结果,才能获得上诉救济。 也就是说,上诉人必须证明若没有发生这样的错误,或这样的错误得到了纠正,判决的结果本来会不一样。 上诉要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一些上诉的规则。由于这些规则每个州都不一样,所以,打算对初审法院的判决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向对上诉所在州的上诉事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咨询。文章的本部分就是对弗州的上诉规则以及解释这些规则的判例法进行的介绍。 总的来说,只能对“最终的”裁判提起上诉。最终的裁判是指在初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在该诉讼中除了执行裁判中确定的内容外,没有留下任何未解决的问题。(见Allie v. Ionata, 503 So. 2d 1237, 1240(Fla. 1987)(“最终的裁决乃是这样的,它确定了各当事人的权利,对案件的所有争议性问题作出了处理,除了执行外,在诉讼中没有留下任何问题。”))。(见Menticello Ins. Co. v. Thompson, 743 So. 2d 1215(Fla. 1st DCA 1999))。所以,比方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某一个庭审前的裁定不满意,他通常要等到审理结束,最终裁判作出后,才能上诉以推翻该裁定。这导致了所谓的“司法经济”主张的产生,这些主张允许在适当的时候对初审法院的所有裁判提起上诉。最终裁判规则有一些例外,但在这里无暇论及。 另外,提起上诉还有时间限制。若没遵守这些时间限制,当事人就可能丧失上诉权。在弗州,上诉期从初审法院通过裁判之日起计算,上诉人有30天的时间提交“上诉通知”。(见Fla. R. App. P. 9. 110(b) (civil cases)以及Burkette v. Sharp, 752 So. 2d 77, 78(Fla. 2d DCA 2000))。若该通知未按期提交,上诉法院就无司法权进行上诉审理,上诉将被驳回。(见Macri v. La Coille, 710 So. 2d 1389(Fla. 5th DCA 1998),上诉审查将被拒绝;727 So. 2d 907(Fla. 1999), and cert. Denied, 120 S. Ct. 80. 145 L. Ed. 2d 674(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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