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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人合对于卓越的职业精神不懈的追求使我们有幸为多种客户服务。无论是国有企业、公司或个人,只要是天润人合的客户,都会得到高质量和高效的服务。天润人合总部在长沙,并且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办事处,使天润人合可以便利地参与中国的商事活动天润人合最佳地配置了稳固的地方根基和广泛的资源。这使天润人合可以向客户提供:
民事与经济诉讼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包括合同纠纷诉讼、物权诉讼、侵权纠纷诉讼、相邻关系诉讼、婚姻继承诉讼以及其他民事经济诉讼。本所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可指派律师为客户提供民事与经济诉讼中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包括调查取证、代为起诉、应诉、开庭、执行、调解、和解、代写法律文书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其作出裁决的活动。本所可指派律师代理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并担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全过程中的代理人。
刑事辩护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对被告人犯罪指控的一部或全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刑事代理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在刑事方面,我所可提供以下广泛的服务:
1、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被告人及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无罪、罪轻辩护。
3、刑事自诉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律师可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代理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4、被害人的代理人。律师可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
5、刑事申诉。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律师可代理进行刑事申诉。
6、减刑、假释。对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律师可代理申请法院减刑、假释。
婚姻诉讼是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主要是指离婚诉讼。继承诉讼是指因遗产继承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本所可提供婚姻继承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起诉、应诉、申请执行等全面服务。
是指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律师履行顾问职责。本所在担任法律顾问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可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以下内容广泛的服务,以切实保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1、各类商务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2、参与公司重大谈判,进行资信调查,为公司提供重大决策意见;
3、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对公司进行的重要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5、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机构的运作、调整提供法律意见;
6、协助公司进行股份调整;
7、协助公司回收应收帐款;
8、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我所的金融与证券法律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代理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及抵押、保证案件的诉讼;
2、代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资产重组;
3、代理参与破产程序;
4、代理金融机构以非诉讼方式处置资产,如债转股、资产租赁、资产托管、资产承包等;
5、代理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与诉讼;
6、代理银行票据纠纷诉讼,如存单纠纷、信用证纠纷、支票汇票等纠纷;
7、为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案;
8、代理民间借贷以及担保纠纷的诉讼。
投资和融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活跃,我所在这方面的服务,旨在保护投资人的投资安全,并保护融姿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包括:
1、审查、起草各类融资法律文件及担保文件;
2、制定并出具投资项目的法律意见;
3、起草、修改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合同、章程、股东会纪要等;
4、为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作价与转让设计方案、起草法律文件;
5、起草股权转让的合同、股东会纪要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6、办理银行按揭及有关的见证、担保、抵押手续。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是我所服务的一大特色,我所具有全程操作大型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能有效地保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安全。我所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房地产前期开发
1 、协助客户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制定公司股权结构方案,起草、修改合资(合作 )合同、章程等各种公司设立文件,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
2 、协助客户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3 、协助客户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权: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申请文件,就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投资法律意见》 ;
4 、协助客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用、抵押以及补办用地手续 ;
5 、协助客户处理土地合作开发、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6 、协助客户处理征地、拆迁安置与补偿事宜;
7 、协助客户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
8 、协助客户进行融资:参与制定融资方案、起草、修改融资合同,参加合同谈判;
9 、协助客户完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
10 、协助客户进行项目收购(转让):参与制定项目收购(转让)方案并对不同方案的法律风险进行比较,起草、修改项目收购(转让)合同,代表开发商参加合同谈判,参与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二)施工营造阶段
见建筑工程部分
(三)房地产交易
1 、协助客户办理预售(销售)许可证;
2 、协助客户制定房产销售方案;
3 、协助客户制定销售(租赁)文件:起草、修改房产认购书、房屋预售/买卖合同、销售代理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4 、代表客户进行合同谈判并安排签约;
5 、协助客户办理有关预、销售合同的公证手续;
6 、协助客户审查、调查按揭贷款购房人的经济收入与信誉,以降低客户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
7 、协助客户处理房地产抵押与销售的关系,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8 、协助客户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有关抵押问题及有关银行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9 、协助客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备案等手续;
10、协助客户完善房屋交接手续,处理有关房屋交付争议。
(四)物业管理
1 、协助客户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物业管理模式,并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制作有关法律文件;
2 、参与客户选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谈判,拟定、审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 、参与客户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关售后服务委托事宜的谈判与合同拟定;
4 、起草、修改物业管理公约并办理备案手续;
5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
(五)项目融资
1 、拟定、审查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协助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2 、参与客户与银行谈判,拟定、审查提供按揭贷款协议,审查有关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文件,草拟并安排各方签署贷款合同;
3 、协助客户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协助客户对发展商及其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代表银行、借款人(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等。
在建筑工程方面,本所可提供以下的广泛服务:
1 、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投标文件,确保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为评标、决标提供咨询意见;
2 、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 、起草、修改、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财务监理合同;
4 、代表客户进行洽谈、草拟、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
5 、设备采购、安装招投标及其合同起草与修改;
6 、协助客户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客户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7 、协助客户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客户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8 、协助客户办理有关工程保险和履约担保手续 ;
9 、协助客户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部分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0 、参加客户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债权债务纠纷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纠纷,本所在该方面可提供以下的服务:
1、以律师函或其他形式催告债务人,特别是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有力的保全;
2、代理债权人提起债权诉讼,进行财产保全并代理申请生效判决的执行;
3、进行调查取证,清查债务人财产情况,以实现债权人债权;
4、参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确保还款协议能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能真正得到履行。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等。我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商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版权等的注册和保护;
2、相关知识产权的查询、转让、许可、投资、质押法律服务;
3、商号、商誉、原产地、驰名商标、法律权益服务;
4、商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代理。
在交通运输方面,我所可提供以下的广泛服务:
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非诉讼:
1、代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
2、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
3、代理不服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诉;
4、代理向保险公司理赔;
(二)诉讼:
1、车辆买卖纠纷;
2、货损货差纠纷;
3、运输合同纠纷;
4、交通行政纠纷;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6、交通肇事案的辩护;
7、机动车、船、保险合同纠纷;
8、其他有关交通(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理赔纠纷等)的法律纠纷。
(三)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准确、及时、高效地完成企业的法律事务,保证企业运做的法律安全。
目前,我所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服务包括:
1、从事医疗纠纷的调解与诉讼;
2、进行医疗纠纷的调查;
3、参与医疗纠纷的鉴定;
4、协助各保险公司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处理;
5、处理与人身损害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与职工(含学徒、帮工),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包括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我所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可提供如下的广泛服务:
1、劳动合同的起草和审查修改;
2、企业劳动纪律、员工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3、参与劳资双方谈判;
4、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5、代理劳动争议诉讼。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我所可代理国内以及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
非诉讼是我所的服务特长,我所有一批年轻有为、学历层次高、思维敏捷、富有团队意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为客户提供以下非诉讼法律服务:
1、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律师见证、证据保全;
2、重大投资项目咨询律师:具体有开办公司法律服务、协助客户与政府进行投资谈判、征用土地、办公房租赁,协助客户建立合伙或合资企业等;
3、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决内部管理法律问题,如劳动合同管理,以及单位对外行为法律把关,如顾问单位与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之协议起草及相关法律手续的完善等;
4、代理客户进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申报、转让、折价入股等法律事务;
5、受客户委托,代理诉讼前调查取证,获取合法证据后,提交给委托人,供其选用;
6、代理各级人大及政府的法律草案拟订工作。具体包括立法调研,法律论证、征求公民意见,拟订草案等;
7、代理客户进行非诉讼调解,协助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本所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4〕184号文件制定):
(一)计件收费的标准:
1、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2、 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 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3、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12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15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4、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依照争议标和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
收费标准 |
速算增加额 |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500-1500元/件 |
无 |
1-10万元(含10万元) |
4-5% |
500 |
10-50万元(含50万元) |
3-4% |
1500 |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
2-3% |
6700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1-2% |
16500 |
500万以上 |
0.5-1% |
66500 |
1000万元以上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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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5、 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事、行政案件的标准收费。
6、 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金额协商确定,其中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不低于3万元每年(或每项)。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接受境外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计时收费标准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其他
1、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等法律事务的,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风险代理案件按标的额20%-30%收费,收回款项后由客户支付。凡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不得再按照计时收费或计件的标准另行收取代理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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